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
第一條 名稱
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為中國紫名都裝飾連鎖機制的最高權力機構,簡稱“紫名都人大”。紫名都人大常設機構為紫名都商會常務委員會 (簡稱商會常委會 )。
第二條 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宗旨
全國紫名都人大和商會常務會行使紫名都全國架構的組織權;組成人員為 全國各分公司和總部管理部門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分公司基層員工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當然有百分之八十為各級分公司的各級領導,各省的代表團團長通常為該省省會城市負責人及紫名都總部指派在該省的最高級別領導。
全國紫名都人大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紫名都人大會議章程規定;每屆任期兩年。
全國紫名都人大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商會常委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紫名都人大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商會常委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后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全國紫名都人大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商會常委會召集。如果商會常委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紫名都人大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大會議。
第三條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職權
根據中國紫名都裝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決定或建議,修改會議章程;
在中國紫名都裝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和全國紫名都首腦會領導下,監督會議章程的實施;
根據紫名都董事會、首腦會的決定,制定和修改經營、合作、宣傳、戰略聯盟及其他的基本事項;
根據紫名都董事會的提名,選舉首腦會主席 、副主席;
根據紫名都首腦會主席的提名,決定商會常委會主席人選;根據紫名都商會常委主席的提名,決定副主席、總部辦公室主任、經營部長、常委委員、各委員會主任、秘書長的人選;
選舉企劃部、人事部、特許部、行政部、監督部、法務部、常務部部長人選,并經紫名都董事會批準;
在紫名都董事會領導下,審查和批準企業戰略方向和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在紫名都董事會領導下,審查和批準紫名都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在紫名都董事會領導下,改變或者撤銷商會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在紫名都董事會領導下,決定紫名都發展特別區域的設立及其管理制度;
省商代表大會和省商會常委架構機制應保持一致。應當由紫名都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四條 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整體組織構成
1、紫名都首腦會
紫名都首腦會議作為企業運營的中樞機構,由紫名都董事局成員和指定的總公司領導、分公司領導組成,負責把握所有重大決策的審核,保證紫名都整體戰略方向的明確性、準確性,抓住時機,帶領全國紫名都人實現社會價值、企業價值、個人價值。
2、紫名都商會常委會
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設商會常委會,常委由紫名都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商會常委會選舉產生,大會另設會長、名譽會長各一名,及副會長若干人。常委任職條件為:
A、堅持紫名都的整體戰略發展方針政策,正確貫徹紫名都各項決議,積極投身紫名都在全國的發展事業,在紫名都任職高層管理3年以上;子(分)公司高層領導必須維護紫名都品牌利益和形象,能很好的貫徹紫名都總部戰略計劃在地方的實施和推廣,能遵守國家法律法令;
B、德高望重,具有較高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在紫名都全國范圍內有較強影響力和號召力;
C、具有較高的奉獻精神和品牌發展責任感,為紫名都的品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D、未受過刑事處分,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
紫名都商會常委會為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的執行、決策機構,商會常委每屆任期三年, 商會常委會議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行使下列職責:
A、制定并貫徹實施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的工作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并提交紫名都首腦會通過,審議并通過本會其它重要報告,及時報知紫名都首腦會;
B、聽取并審議商會常委們的工作報告;
C、審議處理代表大會的活動安排及方案;
D、修訂本章程(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常委);
E、定期聽取審議總部辦公室的工作匯報;
F、負責總部辦公室除主任外的其他人員任免;
G、 在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紫名都商會進行重要活動,處理重要事宜,必要時有權對紫名都商會常委成員進行調整,并提請下一次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追認。紫名都商會常委成員需要增補的,由商會會長建議,報常委會通過。
3、紫名都董事局主席
紫名都的董事局主席即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會推舉產生,負責在首腦會討論后,對紫名都重大決議進行拍板和批準實施。
對總部辦公室有直接和最終管理權。接受并審核總部辦公室的工作計劃、工作結果和所有辦公室人員及公司高管人員的述職報告。有對突發事件直接處理權。
4、總部辦公室
總部辦公室為紫名都內部對董事會、董事局主席直接負責的權利部門。負責對領導決策的貫徹、實施,在各職能部門、下級機關、子(分)公司等方面,代表公司總部行使行政辦公秩序、企業發展策劃、材料配送指導、人事任免實施、經營模式監督、法律事務支援等方面的權力,并承擔執行紫名都總部各項規程、工作指令的義務。
紫名都總部辦公室分為一下部門:
A、經營部
紫名都總部經營部下設外埠直營、北京直營、中國紫府商學會、中國紫光建筑設計事務所四個機構,分別負責直營公司的戰略制定,北京公司的基本經營計劃,高端設計方案、設計導向的研發。總部經營部任命總經理一名,副總一名和運營總監一名等運營班子,財務獨立核算。
總經理和運營總監由董事會決議后直接任命,經營部財務直接向總經理負責,接受董事會監督。
B、企劃部
紫名都的企劃部以紫名都總部和子(分)公司的品牌持續發展、優勢產品促銷、廣告宣傳滲透為主要工作的部門。下設組織部、宣傳部、統籌部、政策部門。宣傳部為主要經營職權部門開辟新聞部、門戶網站和由技術人員、編輯人員組成的網絡部。企劃部的主要職責為:
(1) 負責總公司、子(分)公司項目企劃工作的全面掌控。包括組織、參與、指導企劃方案的制定,媒體活動計劃的審定,完成公司營銷推廣項目的整體策劃創意、設計與提報,并指導專案策劃與設計,配合完成日常推廣宣傳工作;
(2)完成公司所有識別系統的整合與策劃設計,公司內部大型活動的組織策劃;
(3)負責紫名都品牌推廣、企劃工作,建立和進一步發展公司的企業文化、產品文化、市場文化和管理文化;
(4)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各種產品、服務的整體營銷策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負責完成產品營銷策劃中相關組織和機構的開拓、聯絡、協調等;
(5)負責紫名都連鎖加盟經營體系的形象維護,加盟店視覺效果的品牌化,加盟店運營管理、開發媒體發布渠道,組織、策劃媒體活動;
(6)健全部門企劃工作的各項業務流程,并做好業務分工與日常監督落實。
C、人事部
人事部是公司的人力資源的管理部門,隸屬總部辦公室直接管轄,人事部負責人在人事工作方面直接向董事會負責。人事部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實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2)負責統計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崗位需求,合理配置勞動崗位,控制勞動力總量;
(3)負責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檔案資料庫,規范人才培養、考查選拔工作程序,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選拔工作;
(4)編制崗位人才平衡計劃和工資計劃。抓好各崗位人才的合理流動和安排;
(5)制定各崗位人才人事統計工作制度;
(6) 負責做好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及時考核,負責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管理工作;
(7)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地方政府勞動用工政策和公司勞動管理制度,負責招聘、錄用、辭退工作,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對員工實施管理;
(8) 負責核定各崗位工資標準。做好員工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對日常工資、加班工資的報批和審核工作,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工作;
(9)負責對員工勞保用品定額和計劃管理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1)負責編制培訓大綱,抓好員工培訓工作。
D、特許部
特許部為特許經營管理的專職部門,與常務部的督導部門構成紫名都特許經營管理的中樞環節。
特許部受總部辦公室直接管轄,對特許經營的發展進度負責,對特許經營公司的質量以及加盟公司后續對總部理念的執行貫徹負責。
特許部工作分配分為4個主體環節:信息統籌、信息反饋、信息處理、客戶談判。主要職責為:
(1)積極制定特許經營推廣方案,通過合理有效的途徑加大宣傳力度和紫名都品牌在前期對市場的沖擊;
(2)負責特許經營部客戶信息處理、到店客戶接待和談判。對特許經營部簽單率負責;
(3)制定特許經營部新進人員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培訓人員、培訓提綱、培訓內容、培訓目的等),上報總經理批示,批示后實施;
(4)建立加盟商的客戶檔案(電子版和書面檔案同時記錄),隨時登記加盟商動態和特許經營服務動態。按規定提交和保存;
(5)嚴格遵守,并積極參與特許經營部服務流程的完善工作。按時匯總當月加盟商狀況,并提交上級部門審核、入檔;
(6)按計劃完成部門內制定的簽單計劃,并對計劃的完成情況負責。
E、行政部
行政部的責任劃分:辦公室管理、前臺事務、商務接待、行政處罰、會議安排、會議紀要、文件下達。
具體分工為:
(1) 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和公司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牽頭或協助公司的規劃研究;
(3)負責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常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排;
(4) 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或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有關重要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5) 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閱、批示,做好公文的擬訂、審核、印刷、傳遞、催辦和檢查,及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歷年大事記的原始資料收集和編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簡訊、網絡報道、簡報或內部發行的刊物;
(7)負責公司保密工作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領導的重要文件, 負責前臺接待、客人來訪迎送等招待工作;
(8) 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采購、發放、使用登記、保管、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傳真機、復印機、長途電話、計算機、手提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9)協助網絡部做好信息系統總體開發工作,提高行政辦公效率,重點監控計算機聯網后的信息保密工作;
(10)負責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主要是員工膳食、衛生保潔、電話總機服務、安全門衛、宿舍管理工作;
(11) 負責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職工正常工作用車。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12)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旅游活動;
(13)兼管公司員工代表大會和工會;
(14)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F、監督部
總部辦公室的監督檢查部門,配合行政部進行企業內關鍵環節的規范把握工作。
監督部負責人向總經理匯報工作,對所有部門的工作狀況有監督權。在制度范圍內監督部對所有部門有指證權、限期改造權,以及直接向董事會匯報相關違規情況的權利。
G、法務部
法務部負責處理企業內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合同文本、計劃審核等等一切事務。防范法律風險,規避法律風險,將許多法律風險在訴訟前降低到最低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訴訟和紛爭;代理訴訟、處理糾紛,并在必要時候向企業、部門、子(分)公司及時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具體職責為:
(1)了解公司日常事務管理方式,不僅研究同公司有關的法律、法規,還需研究有關的規章、政策文件及行業習慣;
(2)對公司某些事務(一般為重大事務)的運作提出法律建議(包括法律障礙與可行、風險與后果、可否規避、如何規避、合同陷阱等);
(3)公司絕大部分的業務都是通過合同完成的,因此必須完善合同制度;
(4)建立訴訟紛爭的處理程序
公司的所有訴訟應經法務部審核提出意見(預測訴訟結果、確定訴訟策略),結合經營的需要,報總部辦公室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核后執行;
(5) 建立財務對帳制度
對可能產生訴訟、或者訴訟時效已屆滿或疑為已屆滿、或者對帳金額差異較大、或者可能不該由公司承擔責任的債務、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應及時告知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和法務部應協商處理;
(6)對公司擁有的債權,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帳并要求對方書面確認,對名存實亡的掛帳應及時處理;
(7)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定期或者不定期舉行法律知識講課。
H、常務部
常務部架構(配圖)
(1)商務部
工商辦:辦理總公司和子(分)公司的所有工商手續,如企業相關執照的年審工作、地方公司的工商注冊工作。
招標辦:處理總部經營部的招投標事宜,并協助地方公司做好招投標方面的工作。做好標書、施工組織計劃、相關圖紙等文件的組織、制作、保密、保存檔工作。
項目辦:組織具體項目施工團隊,因項目大小組織項目部,完成招標工程的施工工作。
(2)督導部
督導部首要任務是配合特許部做好特許經營的宣傳和店面拓展工作,負責子(分)公司日常發展過程中的正確引導、總部決議下達、親臨督導、子(分)公司員工培訓等。其部門人員為紫名都督導人員,服務和監督對象為各地加盟商。
(3)產品部
雜志社:
1,負責雜志的定期設計、版面審核;
2,負責印刷部門的聯系,成本核算,保障出品時間;
3,及時收集相關部門、子(分)公司的相關稿件
并對稿件進行審核,確保內容的合理性;
4,建立各地公司訂購檔案,根據檔案記錄和財務進
賬情況,及時配發雜志;
5,做好雜志出版后的回訪工作,及時改進雜志內
容及版面形式;
6,根據市場和企業需求,及時開發新產品。
VI產品配送:
★配合財務人員統一VI產品配送流程,流程確定后
★嚴格按流程操作,避免所有可能出現的意外環節;
★負責日常VI產品的管理,需要繼續制作相關產品時,要及時匯報。對VI產品的遺失、短缺負責;
★VI產品入庫前,配合財務人員做好檢查簽收工作,保產品數量、質量無誤方可申請總經理簽字,進行結算;
★按時制作VI產品配送的相關報表,并對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對于沒有及時結算完畢的VI貨款及運費,配合財務人員,及時進行追繳,并根據追繳結果入賬。
★在各子(分)公司對VI產品訂購、派送時,如有問題,產品部配合督導人員、財務人員確認,解決。
★對于VI產品配送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及損相關失,產品部與督導人部、財務部人員要分清責任,配比承擔。
材料整合:
1,應各地加盟商要求和總部材料整合戰略計劃聯系各大材料合作商。 2,負責材料配送渠道的建設,負責材料區域調度。 3,監督和調整各區域材料整合計劃。 4,協助財務統一監控材料物流和資金流。
(4)推廣部:
負責紫名都特許經營體制下的品牌宣傳工作。包括加盟機構的整體形象、加盟優勢、VI產品的綜合使用,新產品發布等。
(5)財務部:
常務部內部相對獨立的財務部門,直接對總部辦公室負責,接受董事局和紫名都首腦會的監督和質詢,定期上交財務報表,并對各項收入做詳細帳目記錄,及時為總部辦公室和董事會提出財務預警,做好財務投入計劃等。
★在總部辦公室總經理領導下制定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統計、采購、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工作程序,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對具體實施中的結果直接負責。
★每月向總經理報送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分析。對企業的日常經濟事務、財務支出合理性進行審核。
★及時核算提供財務數據,按時申報稅務報表。對無關人員做到嚴格保密。
★負責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的合同保管、出入帳記錄。及時登記單項工程、材料明細及各種費用、成本、收入帳。
★負責企業員工的考勤記錄、工資審核、工資結算。每月10號前向總經理提交員工考勤、工資結算表和特許經營部業績統計表。嚴格遵守公司財務保密制度。
★負責為VI產品庫存、配送做記錄統計,與特許部、督導部及時做好溝通,對收發貨賬目的準確性負責。
★管理公司的現金、支票收付和銀行結算工作。按《借款程序》、《報銷程序》、《開支程序》及有關規定工作。
★按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現金帳金額與庫存現金相符。
★嚴格審查每項收支手續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否則不得給予報支。
★確保所用電腦內資料安全,嚴禁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外泄財務機密。做好現金、支票防盜工作。
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
第一條 名稱
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簡稱“省商聯大”)
第二條 省商聯盟代表大會的宗旨:
1、以省為單位聯合省內各地的紫名都分公司,組建成一個在紫名都總部領導下的行業、企業內非盈利組織。
2、為紫名都總部與地方公司、地方公司與地方公司之間搭建友好的溝通和合作的橋梁。積極傳達總部思想,擴大紫名都品牌在地方的影響力。
3、發揮紫名都省商聯的凝聚力,服務紫名都地方公司,為紫名都在地方的事業發展與兄弟單位的合作搭建平臺,最大程度地發揮他們的經濟及社會效益,從而實現各地方公司相互協調、共同進步的聯盟優勢和為紫名都在中國的發展盡職盡責的重要目的。
4、最大限度地引進紫名都總部的有效管理模式和輸出地方特色模式,維護并利用紫名都的品牌優勢,促進省商會內部各單位和各省商會之間的合作交流。
第三條 省商聯盟代表大會組織機構
1、省商聯盟代表大會
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是紫名都各省商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各省區域分公司均有權選舉代表或被選舉為代表出席省商聯盟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商會常委會召集、召開,由會長或其授權的副會長、秘書長主持。
省商聯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責:
A、聽取并審議商會常委會工作報告;
B、制訂、修改本章程;
C、協商、選舉、罷免商會常委;
D、行使本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
2、商會常委會
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設商會常委會,常委由紫名都各省商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商會常委會選舉產生,大會另設會長、名譽會長各一名,及副會長若干人。常委任職條件為:
A、堅持紫名都的整體戰略發展方針政策,正確貫徹紫名都總部各項決議在地方的實行和推廣,遵守國家法律法令;
B、德高望重,具有較高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在省商聯盟內有較強影響力和號召力;
C、具有較高的奉獻精神和品牌發展責任感,為省商聯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D、無條件接受紫名都省商聯盟監事會的監督。
E、未受過刑事處分,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
紫名都商會常委會為省商聯盟代表大會的執行、決策機構,商會常委每屆任期三年, 商會常委會議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行使下列職責:
A、制定并貫徹實施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的工作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并提交省商聯盟監事會通過,審議并通過本會其它重要報告,及時報知省商聯盟監事會;
B、聽取并審議商會常委會工作報告;
C、審議處理商會活動安排及方案;
D、與總部協商,并直接負責聘請擔任省商聯盟名譽職務的人士;
E、修訂本章程(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常委);
F、定期聽取審議省商聯盟秘書處工作匯報;
G、負責除秘書長外的秘書處其他人員任免;
H、 在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省商聯盟進行重要活動,處理重要事宜,必要時有權對商會常委成員進行調整,并提請下一次省商聯盟代表大會追認。商會常委成員需要增補的,由會長建議,報常委會通過。
3、秘書處
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為大會常設機構,負責大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執行總監一名。秘書長由紫名都總部直接任命,執行總監由當屆會長提名,商會常委任免。秘書處職責:
A、負責組織協調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商會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決策的貫徹實施;指導、督促各工作機構、下設部門的工作;具體籌辦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全體商會常委會會議;
B、負責擬制省商聯盟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C、開展日常工作,負責做好內外協調工作,做好總部與轄區內各分公司的銜接工作,搞好各種服務接待工作;
D、負責省商聯盟的財務和物品管理,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督促各工作機構、下設部門嚴格執行年度預算方案;
E、負責文檔的收發、傳閱、歸檔工作,規范辦文程序,嚴格文件、印章的管理,防止失、泄密;
F、執行商會常委會決議和完成商會秘書處交辦的工作任務。
4、省商聯盟監事會
省商聯盟監事會由總部董事會直接指派人員組成,為紫名都各省商聯盟代表大會的常設監察部門。負責對省商聯盟及代表大會進行全面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監視會設執行總監一名,由紫名都總部直接任命。可按照總部規定對省商聯盟所有事務進行監督監察。有權直接向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和紫名都董事會提出各項建議,包括人員任免等。
省商聯監事會職責:
A、制定并貫徹實施紫名都省商聯盟代表大會的工作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并提交省商聯盟監事會通過,審議并通過本會其它重要報告,及時報知省商聯盟監事會;
B、聽取并審議商會常委會工作報告;
C、審議處理商會活動安排及方案;
D、與總部協商,并直接負責聘請擔任省商聯盟名譽職務的人士;
E、修訂本章程(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商會常委);
第四條 省商聯盟代表大會下設職能部門
1、特許發展部
2、人力資源部
3、材料整合部
4、會議組織部
5、VI產品配送部
6、質量監督部
7、市場開發部
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由監事會執行總監直接管轄。
部長人選由商會常委會選舉產生,副部長人選由監事會監督,部長任命。
第五條 省商聯盟代表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享有紫名都省商會常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2)、優先參加紫名都省商聯盟的各種活動和享受省商聯盟代表紫名都總部所提供的各項服務;
(3)、向省商聯盟反映意見、要求,對商會常委會工作提出建議與批評,行使監督權利。
2、義務
(1)、遵守大會章程,執行大會決議;
(2)、積極參加省商聯盟活動;
(3)、根據需求定期繳納省商聯盟會費,以供聯盟日常開支。
第六條 省商聯盟代表大會功能及任務
1、向區域內所有紫名都分公司進行發展情況介紹、信息發布、提供、組織、實施各種優惠政策。
2、協助全國紫名都人代表大會做好紫名都基層聲音的收集、匯總和傳達工作。
3、溝通紫名都各地方基本單位與各級領導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更多分公司代表參與到紫名都發展的方案決策制定中來。
4、組織參加各種區域內的各種商業活動、展覽會、交易會、交流會,促進紫名都各分公司在地方的合作頻率,在大會的組織和引導下,提升合作效果,互利共贏。
5、聯系區域內各新聞媒介,及時報道宣傳大會動態,及紫名都在地方的積極發展態勢,進一步制造紫名都的正面影響力,向社會呼吁一起建立一個品牌正規化、服務優質化、保障落實化的行業新環境。
6、充分發揮利用區域內紫名都各分公司的潛力和優勢,服務于地方的經濟發展和裝飾行業的正規化進程。與地方工商聯及其它職能部門合作,定期組織舉辦服務于地方經濟和地方行業的各種講座與活動。
7、與區域內各級政府、商業團體、民間組織、地方企業等單位聯系并協調關系。與地方的業內商家、材料生產、房產建筑等實體加強合作,建立友好協作關系,使區域內各紫名都分公司共同受益。
第七條 附則
本章程經紫名都省商聯盟監事會審核、省商聯盟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實施。本章程對大會代表、大會各組織機構成員具有約束力。本章程解釋權歸省商聯盟監事會監督下的大會常委會。
紫名都員工代表大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紫名都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調動和發揮紫名都人積極向上的奮斗精神、不屈不撓的創造精神,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營企業實行員工民主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現代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充分發揮人力資本在企業營運中的作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保障紫名都品牌快速健康發展的有效形式;是建立紫名都內部協調穩定合作關系,保障所有紫名都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機制;是充分協調和發揮員工積極性,依靠員工辦企業的重要體現。通過紫名都員工代表大會真正做到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
第三條 紫名都員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員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機構。
工會委員會是紫名都員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紫名都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員工代表大會要在紫名都黨委領導和上級工會領導下,按照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員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形式職權和履行職責。第五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員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和職責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董事長、總經理及各子(分)公司負責人關于企業經營目標,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員工培訓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方案等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工作報告,并提出意見建議。
2.協商同意勞動報酬、工時、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保險福利方案等重要規章制度和其他涉及員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
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的草案及其續簽、變更、解除等事宜。
3.評議監督企業管理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七條 員工代表大會的職責:
1.支持董事長、總經理及各子(分)公司負責人依照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行使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教育員工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保守企業秘密。
3.協助董事長、總經理及各分公司負責人搞好員工培訓、福利、安全生產等工作。
第三章 員工代表
第八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與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員工,均可當選為員工代表。
員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和參政議政的能力,在員工的角色中為紫名都發展作出過貢獻。辦事公道,在員工群眾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第九條 員工代表一般應以部門為單位,由員工直接選舉產生,各子(分)公司的員工代表由全體員工代表推選產生。
第十條 員工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群眾性。員工代表中應有一般市場人員、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人員、女員工和青年員工的比例,應與其在企業職工整體結構中的比例相適應。
第十一條 員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連選可以連任。
員工代表應對選舉單位員工負責,應定期向選舉單位員工報告工作。選舉單位的員工有權監督和撤換本部門或本單位的員工代表。
第十二條 員工代表在紫名都內部調動工作脫離原選舉單位,其代表資格一般應予保留;員工代表調離紫名都,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員工代表不盡職責或者違法亂紀,選舉單位的員工有權撤銷代表資格;觸犯刑律,剝奪政治權利的,其代表資格自行取消。
員工代表因故缺員的部門,應及時進行補選。
第十三條 員工代表的權利:
1.在員工代表大會上,有提出提案和發表意見建議的權力,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員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員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3.員工代表在任職期間行使民主權力,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因此解除其合作關系。
第十四條 員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2.按時參加員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執行員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員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密切聯系員工群眾,代表和維護員工群眾合法權益,如實反映員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員工群眾的工作。
4.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紫名都企業的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員工代表大會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 100人以上的企業實行員工代表大會制度。根據制度規定,紫名都的員工代表人數確定為100人。
第十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員工代表出席。
第十七條 遇有重大事項,經董事長、總經理、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員工代表提議,可召開員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 員工代表大會圍繞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員工切身利益等重要問題,確定每次會議的中心問題。
第十九條 召開員工代表大會須提前做好大會籌備工作,應由黨委、工會及有關經營管理部門共同做好籌備工作。由工會負責草擬召開員工代表大會的方案,經共同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二十條 員工代表大會每年度應根據大會中心議題,做好提案、征案和處理工作。由員工代表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并經員工代表大會審查通過確定。提案落實情況,應在下一年度員工大會上報告。
第二十一條 召開員工代表大會應先召開預備會議,討論擬提交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各項議案,并提出修改的意見和建議。擬提交員工代表大會討論的事項須在召開預備會一周前向員工代表通報。
第二十二條 員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的召開,負責大會的組織工作,協調和處理大會期間的各種事宜。
第二十三條 員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者對議案進行表決,可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應作同意、不同意、棄權三種意見的表決程式,經全體員工代表的過半數表決同意方為有效通過。
第二十四條 員工代表大會閑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員工代表團和專門小組負責人列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確認。
第五章 員工代表大會架構
第二十五條 紫名都監事會負責對員工代表大會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進行監督,有權利直接指正、處理不符合國家法規或企業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設工會主席一名,由紫名都董事會提名擔任。
第二十七條 大會設工會副主席4名,由工會主席提名,員工代表大會監事會監督確認。4名副主席分別負責總部設計師及其活動組織部門、分公司設計師及其活動組織部門、分公司工程部經理及其活動組織部門、分公司行政及其活動組織部門。
第二十八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的一切行為必須符合員工代表大會的整體宗旨和員工與企業利益,對員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六章 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紫名都所屬各子(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采取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團級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可每季度或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十條 紫名都所屬各子(分)公司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各子(分)公司工會委員會主持。
第三十一條 班組通過員工直接參加的民主管理會議實行民主管理,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主持下開展活動。
第七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 員工代表大會建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建檔、存檔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員工代表大會工作的上級文件。
2.歷屆員工代表的名單,代表團(組)、專門小組等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及其變更情況。
3.歷次員工代表大會的文件。
4.聯席會議、專門小組工作記錄。
5.歷次員工代表大會提案證集,處理的資料。
6.其他應予保存的材料和資料。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服從國家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紫名都工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